江苏省“十一五”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第50号令)、《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改工业[2006]2222号)、《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609号)、《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44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水泥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提供了重要原材料保障。全省水泥产量已由1978年444万吨增加到1990年1533万吨、2000年4600万吨和2005年9537万吨,占全国的比重已由6.81%提高到9.04%。水泥工业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水泥工业发展规模、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房地产业发展速度等联系密切,存在较高水平的“正相关”关系。据测算,1978-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每增长1%(可比价),水泥产量分别增长0.96%、0.48%和0.34%。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水泥工业空间布局、产业组织结构、技术装备水平及其内在结构正在发生积极变化,逐步显现“发展中调整、调整中提高”的基本态势。
(一)产业空间分布。水泥工业主要依托矿石原料产地,空间布局基本合理。全省水泥原料石灰石资源主要分布在南京、镇江、徐州以及苏州、宜兴、溧阳、金坛、盱眙等少数地区。据调查,南京、镇江、徐州、无锡、常州、淮安等六市拥有熟料产能6756万吨,占全省82.16%,其中立窑产能2528万吨,旋窑产能4229万吨,分别占全省79.57%和83.79%。
(二)技术装备水平。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新型干法化、设备大型化趋势加快。(1)熟料窑型逐步调整。据调查,全省现有立窑302座,产能3176万吨,旋窑68座,产能5047万吨,旋窑产能占61.37%。(2)熟料工艺逐步改进。现有新型干法旋窑48座,产能4819万吨,分别占全省旋窑总数和产能的70.59%和95.48%。(3)单窑规模逐步提高。立窑平均产能一般仅有10万吨。通过淘汰落后,采用新型干法旋窑设备,旋窑平均产能已提高到74万吨,其中日产2000-5000吨旋窑19座,平均产能95万吨;日产5000吨以上旋窑13座,平均产能197万吨(参见附表四)。
(三)产业组织结构。贯彻水泥行业发展政策,通过兼并联合,优化产业生态。水泥粉磨企业发展迅速,较好地处理了水泥熟料大规模集中生产与商品水泥需求分散的矛盾。2004年末独立水泥粉磨企业64家,占全省水泥企业总数的25%,产能3616万吨,占磨机总能力的27.3%,其中苏州、无锡、南通等三市独立粉磨产能占全省64.2%。水泥生产“长流程”、“全能型”单一生产模式正在向“短流程”、“专业型”方向转变。
通过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环境渐趋好转,但可持续健康发展仍面临突出矛盾。一是原料供给不够均衡。灰岩资源总量较少,分布不均,其中一半以上位于限制开山采石的禁采区域。二是技术装备相对落后。2004年末全省立窑数量及其熟料产能分别占全省81.6%和38.6%;新型干法窑中日产2000吨以下的占1/3;直径3.8米以下的中小型粉磨机械占全部粉磨加工能力的59.7%。三是厂址布局不尽合理。部分企业位于城郊或城镇居民密集居住点,随着城镇范围扩大,环境生态矛盾日渐突出。有的企业迫切需要采取措施依法关闭。四是发展路径比较单一。大部分企业沿袭“立窑——旋窑——新型干法窑”技术路径,延续自我积累、原址扩张的发展轨迹,同质竞争,造成浪费。
二、指导思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业集中度”,“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促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要结合产业结构转型、投资结构调整、水泥工业技术进步等重大因素变化,参照水泥需求弹性系数,积极推进全省水泥工业调整和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一主线,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实施宏观调节,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行业组织程度、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加快优胜劣汰,逐步走出一条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竞争能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泥工业发展道路,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材料保障。
三、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水泥工业力争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总量控制。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7%左右,低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可比增幅4个百分点以上,弹性系数由0.96下降到0.6左右。通过等量淘汰和减量淘汰(指淘汰规模大于建设规模),重点控制熟料产能,预期2010年控制在1亿吨以内,年均增长4%以下(参见附表六、七)。
(二)布局调整。依据资源分布,结合市场需求和运输条件,科学规划和有序建设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积极控制环境敏感地区企业扩能,推动搬迁、转产。按照循环经济原则,依托固废资源发展粉磨加工。
(三)技术先进。加快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和湿法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力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4年58%提高到2010年80%以上,领先全国10个百分点,其中单线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工艺熟料产能占50%,提高20个百分点。
(四)组织优化。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企业加快转型,改建粉磨站或专营水泥制品,力争商品水泥生产企业减少到200家(减少30%),其中熟料企业减少到100家,粉磨加工企业增加到100家。商品水泥生产企业户均能力由50万吨提高到75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90%;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户均能力由4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95%左右。
(五)节能减排。新型干法水泥熟料能耗由130千克/吨下降到110千克/吨(标煤),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0-25%。采用余热发电技术的生产线达到50%以上,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粉尘排放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包括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力争散装率提高到70%以上。
四、基本原则
水泥工业属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配置能力较强的领域。为实现水泥工业调整、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以有效满足本地市场需求为目标,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配置作用,支持各种生产要素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向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有序流动,向商品水泥需求旺盛地区适度流动。
(二)坚持科技进步。按照高起点、专业化、大规模、高效益的方针,以窑型替代、工艺转换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加快发展高强度等级和特种水泥,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三)坚持循环发展。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突破口,深化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灰岩,控制灰岩资源消耗速度。加大冶金、电力等行业废弃灰渣利用力度,减轻环境负担,改善水泥工业发展生态。
(四)坚持对外开放。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资本的同时,努力调整水泥产品出口结构。加快“走出去”步伐,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省外灰岩和熟料资源,着力化解矿产资源供给约束。
(五)坚持分类指导。遵循水泥工业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产业准入标准,有效调控产业发展方向、速度、结构,着力助大做强。鼓励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提高水泥熟料生产产业集中度,优化组织结构,深化产业分工。
(六)坚持品牌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鼓励政策,推动知名企业依托品牌开展跨地区整合,开展定牌生产、监制生产,扩大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名牌产品知名度。
五、重点任务
全省水泥工业已经具有较大规模的资产存量。“十一五”期间,要围绕重点任务,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实现以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提升技术、节能减排、增加效益为主要内涵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调控产业规模。
水泥工业受到资源分布、运输条件、能源供给的直接影响,具有能源耗费多、运输成本高和外销比重大的特点。据调查,2004年全省商品水泥流向为省内销售80.6%,省外销售17.4%,出口国外1.1%(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占全省79.7%,出口的外资企业均地处苏南),企业自用0.9%。目前,经济增长、房地产开发特别是国内外市场价差对水泥需求仍有重大影响,如不及时加以政策引导和适度控制,总需求极易突破15000万吨(参见附表八),能源、灰岩资源以及交通条件等势必难以支撑。为全面实施《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必须实行内需为主的政策导向。
1.严格控制对外出口。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水泥产品出口税收政策,加快调整水泥原料来源结构和水泥产品出口结构。积极利用省外熟料资源。严格控制以普通水泥为主的水泥制造项目,限制水泥出口,减少能源间接输出。
2.适度控制省外销售。除矿山资源比较丰富、当地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适当兼顾临近边界地区外省(市)需求外,其他地区尤其是矿产资源匮乏的地区,要以立足本地需求为目标发展水泥工业。严格控制以省外市场为主、通过“扩径改造”等方式简单复制或扩张能力的建设项目,逐步缩小省外销售比重,力争2010年逐步调整到10%左右。
3.依法管理外资项目。积极支持外资收购兼并现有水泥企业,发展高强度等级和特种水泥。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外资新办水泥生产企业,布置新点,特别是严格控制兴办以出口为主的水泥熟料及粉磨加工项目。
(二)调整空间布局。
目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水泥产量分别占全省68.0%、11.9%和20.1%,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尽适应。为满足不同地区市场需求,按照苏南地区从严控制促进提升、苏中苏北地区适度发展满足内需的总体思路,积极调整水泥工业空间布局。
1.规划建设熟料生产基地。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立足本省需求,以淘汰落后为前提,按照规划分步建设单线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新建、扩建水泥熟料项目,除应具备可靠的市场需求、便利的交通条件外,单线规模应达到日产4000吨以上,经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许可开采的灰岩资源可采年限达到30年及以上,水泥熟料强度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现有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进行原址改造或异地搬迁,也应满足市场需求、交通运输和单线生产能力条件,并且经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和许可开采的灰岩资源可采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0年。
2.有序发展粉磨加工企业。苏中及沿海地区资源缺乏,产能较小,可根据沿江、沿海开发进程,以满本地需求为目标,以淘汰落后、总量平衡为前提,有序、适度地兴建水泥粉磨项目。苏南、苏北资源相对集中,产能比重较大,除有序建设熟料基地外,对缺乏资源的县(市)主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通过现有企业异地搬迁或就地改造,少量发展粉磨项目。积极依托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重点建设以消纳废渣为主的水泥粉磨项目,加强“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三)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是化解资源、能源约束,保障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大力采用新型干法工艺。严格禁止简单“扩径改造”,加快淘汰立窑等落后产能。积极采用大型窑外分解新型干法工艺,代替立窑和其他回转窑,力争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例达到80%以上,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单线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工艺熟料产能达到5000万吨以上,实现翻番,占全省熟料产能的50%,提高20个百分点。
2.积极采用高效制备系统。推广使用立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生料制备系统,采用辊压机和钢球磨匹配的半终粉磨系统磨制成品水泥,提高水泥粉磨加工效率。
3.积极发展特种水泥产品。控制发展低强度等级水泥,发展高强度等级水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特殊矿产资源,发展速凝水泥、弹性水泥、废渣水泥以及服务于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可长草水泥、可导电水泥和夜光水泥等新产品。
4.大力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加快技术升级,改善现场管理,努力使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标准,力争商品水泥综合能耗平均降低20-2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若干意见》,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同步建设余热发电、能量回收利用设施;原有企业改扩建或迁建水泥熟料项目,坚持“以新带旧”原则,逐步将余热发电利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既有生产线。按照环保法规和建设“生态江苏”的要求,坚持环保优先,协同环保部门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四)优化产业组织。
调整和优化全省水泥工业组织结构,提升产业组织水平,是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
1.积极推动企业购并重组。结合规划建设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购并现有中小企业股权,建立熟料集中生产、粉磨分散加工的协作分工体系。鼓励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受托管理、受托经营。
2.积极推动产业相互联合。根据建设“绿色江苏”、“生态江苏”的总要求,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水泥生产企业与钢铁、电力等行业建立产业联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力争使炼钢废渣、电厂粉煤灰等灰渣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实施名品名企战略。积极拓宽重组手段,努力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实现方式。鼓励拥有国家产品免检证书、省名牌产品证书的企业,以品牌为纽带,把先进的质量标准、管理规则、文化理念注入其他企业,实现高效率、低成本扩张。鼓励企业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实现名牌产品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
五、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行政、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要求,努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447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自上而下逐级分解2000万吨淘汰落后任务,自下而上逐级制定淘汰落后实施方案,通过以新代老、上大压小,全面推进淘汰落后工作。
(二)严格水泥行业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水泥项目(包括水泥熟料项目、水泥粉磨项目和全能型水泥厂项目)准入条件。按照建设规模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严格项目核准条件、程序。对淘汰落后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不大的地区和企业,依法实行限批、停批措施。对违反《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违背淘汰落后挂钩原则的项目,停供土地、贷款等生产要素,并由有关企业和项目核备部门承担责任。
(三)严格水泥生产许可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家发布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细则,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全面审核,严谨发放(或换发)。认真开展无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四)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根据“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调整水泥行业国有资产分布,原则上只对大型熟料生产企业持股,保持控制力。对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竞争能力较差、发展前景不明的中小型国有水泥企业,原则上主动关闭;确需保留的,采取挂牌、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向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依法转让,促进重组。对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予供电。
(五)调整电力资源配置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未按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继续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供措施,限期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实行限供措施,限期更新;对技术装备先进、产品质量高尤其是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实行优先供给、保障供给,促进发展。
(六)调整政府采购准入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环保法规,将污染排放是否达标、资源消耗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作为参加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若干意见》,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七)调整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对地处城区、城郊以及城市规划范围的劣势水泥企业,采取调整土地用途、限期搬迁或依法关闭等措施,促进劣势企业“退二进三”。对建设水泥熟料项目,严格执行先确定矿山资源,办理项目用地和环保手续,后核准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单位用地投资强度标准,坚持集约用地。对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予供地。
(八)调整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中的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坚持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渣比例标准、环境达标标准。通过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采取上大关小、补贴、赎买等方式促进淘汰。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供应结构,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水泥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采用淘汰装备的项目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九)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功能。定期编发水泥工业发展报告,揭示水泥工业发展动态、变化趋势,发挥预警矫正作用。及时公布水泥工业发展动态,发布项目核准信息。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等方式,对全行业投资动态、投资倾向、投资效果等进行分析汇总,发挥政务信息共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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