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减量的产能置换办法 减少全国水泥熟料总产能
4月2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上,各大企业领导就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遏制新增产能、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表了重要意见。代表们分析认为,鉴于产能置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新建生产线实际产能远超项目核定置换产能的“批小上大”问题,有必要对现有行业产能基数进行重新核定,为去产能提供准确统计数据。行业同仁一致表示,50强大企业必须把行业去产能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带头遏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各级行业协会要把遏制新增产能作为去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减量置换、化解过剩产能做好相应的标准制订、政策咨询。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行业主流媒体和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适时曝光,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弘扬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2018年新版《产能置换办法》在吸取2015年版《产能置换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加大减量置换的原则,对于遏制新增产能和行业去产能具有重要的法定规范作用。为保证该《办法》在实际实施执行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必须严格控制住“批小建大”潜规则,加强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处罚措施。
虽然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38号文,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国务院2013年41号文以及国办2016年34号文也均提出了严控新增产能。但新增产能仍屡禁不止。据中国水泥协会统计,2015年至2017年全国有66条“置换”生产线投产,形成熟料产能9641万吨,2017年全国产能利用率仅为69%。因此,在2018版《产能置换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吸取以往经验教训,加强监管,严格核定产能执行减量置换(除西藏外)政策,真正做到在产量置换中减少全国水泥熟料产能。
50强大企业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新版《产能置换办法》,真正落实减量置换指标,坚决反对和杜绝可能存在的置换项目“批小建大”缺失自律诚信的行为。要立足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历史舞台,用工艺技术先进、台时效率高、能耗环保达标的先进产能减量替代落后产能,对自身的僵尸企业、劣势企业主动关停退出,为去产能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
二要加强对《办法》执行的监督、曝光和对违规企业的惩戒。
首先,要加强产能置换核定和监督。企业的产能置换建设项目要主动接受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和公众对项目公示内容、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结果的监督。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发〔2013〕41号文要求,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要强化行业协会对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作用,特别是用于置换的产能公告时间(2018年1月1日以后)。对产能核定指标的认定,必须有省市行业协会根据有关产能核定办法出具的第三方产能核定意见书,确认产能置换的真实性、合规性。在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要加强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对用于项目置换的产能关停、相关生产线拆除和建成项目的监督,必须有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出具的认定书确认。
其次,要加强行业内部的制裁。为防止个别企业打着环保、节能技改的幌子,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对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小窑换大窑”增加产能,协会要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坚决予以制止。要抽调企业或第三方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且在减量置换项目要严格锁定熟料产能,不能用水泥产能来冲抵被置换的熟料产能。要丰富和完善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制裁手段,除主管部门对违规新增产能的行为进行处罚外,协会还要联合政府其他部门通过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负面记载的方式,从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
再次,要加强法治化去产能。各级行业协会和各地大企业要借助政府开展的环保督查,以及生产许可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的机遇,积极协助政府行动,加速落后产能退出。要借助法治的手段,严厉打击、查处在税收、环保、质量、能效、用工、安全、矿山等方面投机取巧、违法违规、扰乱行业秩序的企业,做到法治化去产能全覆盖,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创造公平的竞争平台。
总之,在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新的产能置换政策作为减少产能的重要手段,加之必要的标准、自律、监督,真正实现有效减少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总量,确保完成《水泥行业2018-2020年去产能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着力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去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大企业责任担当,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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