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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02日 【字体:
工业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充分发挥农业大省的资源优势,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将具备条件的燃煤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秸秆发电机组,加快鹿邑县、浚县等秸秆发电机组建设,争取建成秸秆发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工业有机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并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加快培育能源植物新品种,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和使用量,开发并推广使用生物柴油等其他生物液体燃料。

  加快开发风电能源。重点开发西北部太行山区、西南部秦岭大别山区等区域的风能资源,加快三门峡、南阳和信阳等风电场建设步伐,争取2010年发电量达到20万千瓦。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及公益性建筑物照明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鼓励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示范电站。在大中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

  (五)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农村电力建设。建立农村电网长效发展机制,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入,完善农村配电网络,解决局部地区“窝电”、“卡脖子”现象及基础网架薄弱等问题,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降低低压综合线损。通过电网延伸及发展小型风电、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多种措施,加快解决无电村、户用电问题,实现全省户户通电。

  大力发展农村绿色能源。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生产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积极推广新型省柴节煤炉灶。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积极推进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房等。充分利用宜农宜林荒地、荒坡等土地资源,鼓励种植甜高粱、速生林等能源植物。

  (六)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能源节约。改善一次能源供应结构,努力提高水电、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优质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煤矿开采管理,积极应用先进高效的采煤技术和设备,严禁小煤窑私挖滥采,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整合优化城市能源系统,改善用能方式,采用循环流化床、固硫型煤、水煤浆燃烧、煤气化等清洁高效燃烧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将分散式供热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大老电厂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机组可靠性和技术经济水平,制定严格的煤耗标准,对单机12.5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行限制性淘汰。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优先安排高效大机组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高效节能用电设备,优化输、配电网络结构,提高输配电效率。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充分利用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煤伴生矿、粉煤灰等资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煤层气发电以及与煤矸石、煤泥等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燃料发电,鼓励利用工业窑炉余热余气、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鼓励利用粉煤灰、矸石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矿井排放水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开发和应用煤炭洗选、高效洁净燃烧、烟气脱硫等洁净煤技术,严格控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加强燃煤电厂除尘脱硫管理,新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并投运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加快现有12.5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尘和脱硫设施改造,淘汰全部低效设备,实现环保排放。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废物排放和生态破坏,改善矿区生产生活条件。

  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努力实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目标。建立健全终端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和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各类能效标准和节能激励政策,综合运用价格、税收等各种手段,鼓励节能项目建设以及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支持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鼓励引导用户改变终端用能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统计考核,把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能源信息发布制度。

  (二)制定能源环保政策,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能源领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治理和查处力度,加快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对煤炭开采与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推行电厂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加快建立火电厂废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制定税收、电价、上网电量、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奖惩政策,对脱硫、洁净煤发电、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发电项目给予奖励,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惩罚。

  (三)继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推进能源产业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依靠市场作用和政府推动,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按照国家整体部署,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巩固厂网分开成果,加快主辅分离步伐,稳步推进输配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趸售电价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全面同价。理顺各类发电企业电价关系和结算体制,进一步改善发电市场环境,制定有利于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洁净煤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税收、上网电量、电价等政策。结合开拓电力市场和关停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试点,把我省能源资源优势体现到工业企业竞争力上。进一步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放宽能源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和外资等多种资金进入能源勘探开发、电源和电网建设及新能源等领域,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能源产业竞争力。通过多种措施,提高我省煤炭资源就地转化能力,提高煤炭产业附加值。按照谁勘探谁优先获得矿业权的原则,鼓励省内煤炭骨干企业及电力等相关企业投入资金勘探煤炭资源,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实施煤电联营。根据煤炭资源特点,结合铝矾土等资源分布,积极鼓励煤炭与冶金、炼焦、化工和建材等产业实现产业联营和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电、铝及铝加工一体化基地,支持发展优质煤化工产业。积极引进省外及国外原油资源,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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