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被列入基金目录清单
11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此前,财政部发布了2014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被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财政部公告称:“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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