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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的说明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更新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受中国水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现就中国水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提名情况做如下说明:

    中国水泥协会经过五届理事会的努力工作,如今已发展成为全国水泥行业涵盖水泥制造、科研、设计、工程、矿山、助磨剂、特种水泥、主流媒体、行业咨询、技术推广、国际交流、业务培训等领域,最具行业代表性的大型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切实履行行业协会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的职能,按照突出企业办会的宗旨,兼顾各方面的代表性,现提出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意见。

    一、理事、常务理事人选产生的原则

    1、在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人选;

    2、以水泥企业为主体,同时兼顾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等;

    3、在上届基础上进行调整;

    4、各种原因不能代表本单位履行义务,或本单位连续两年没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宜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

    5、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换届选举,经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当选;

    6、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秘书处有关部门、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可作为理事单位;

    7、每个单位只出一名理事或常务理事;

     二、理事和常务理事人选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守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承担义务,熟悉和了解本行业情况,对本行业做出较大贡献且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3、有一定决策水平和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有民主意识,为政清廉,办事公正;

    4、是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受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

    5、年龄方面原则上应为任期内不退休者。

    三、理事人选的推荐和产生

    1、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各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理事人选;

    2、秘书处对理事人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常务理事人选提名、名额及组成

    1、在理事人选中产生新的常务理事人选;

    2、以国家重点支持60家水泥大集团和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负责人为主。同时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重点水泥企业、各大科研院所、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3、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人数的1/2。

    以上是关于章程的修改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    

附:中国水泥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单位和候选人名单以及中国水泥协会第六届理事单位和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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