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现就中国水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提名情况做如下说明:
中国水泥协会经过五届理事会的努力工作,如今已发展成为全国水泥行业涵盖水泥制造、科研、设计、工程、矿山、助磨剂、特种水泥、主流媒体、行业咨询、技术推广、国际交流、业务培训等领域,最具行业代表性的大型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切实履行行业协会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的职能,按照突出企业办会的宗旨,兼顾各方面的代表性,现提出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意见。
一、理事、常务理事人选产生的原则
1、在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人选;
2、以水泥企业为主体,同时兼顾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等;
3、在上届基础上进行调整;
4、各种原因不能代表本单位履行义务,或本单位连续两年没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宜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
5、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换届选举,经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当选;
6、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秘书处有关部门、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可作为理事单位;
7、每个单位只出一名理事或常务理事;
二、理事和常务理事人选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守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承担义务,熟悉和了解本行业情况,对本行业做出较大贡献且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3、有一定决策水平和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有民主意识,为政清廉,办事公正;
4、是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受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
5、年龄方面原则上应为任期内不退休者。
三、理事人选的推荐和产生
1、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各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理事人选;
2、秘书处对理事人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常务理事人选提名、名额及组成
1、在理事人选中产生新的常务理事人选;
2、以国家重点支持60家水泥大集团和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负责人为主。同时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重点水泥企业、各大科研院所、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3、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人数的1/2。
以上是关于章程的修改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