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青洋水泥厂破产
摘要: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06月22日作出(2026)闽0524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洋水泥厂管理人。安溪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日前,根据相关平台发布的《福建省安溪县青洋水泥厂关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和《安溪县青洋水泥厂破产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显示,2026年06月0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周宝珠的申请,作出(2026)闽05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安溪县青洋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06月22日作出(2026)闽0524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洋水泥厂管理人。安溪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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