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超1亿元!河南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申请破产
日前,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豫04破申23号显示,2026年5月27日,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截止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79468885.98元,负债总额为102436308.53元。该院认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受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井营村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3438978Q。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董事长。
2026年5月27日,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井营村口,法定代表人刘兴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叁万圆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泥;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材、钢材、焦炭、焦末、炭黑、五金、交电、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PVC材料、润滑油;煤炭零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截止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79468885.98元,负债总额为102436308.53元。
本院认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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