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超1亿元!河南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申请破产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日前,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豫04破申23号显示,2026年5月27日,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截止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79468885.98元,负债总额为102436308.53元。该院认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受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井营村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3438978Q。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董事长。

2026年5月27日,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井营村口,法定代表人刘兴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叁万圆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泥;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材、钢材、焦炭、焦末、炭黑、五金、交电、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PVC材料、润滑油;煤炭零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截止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79468885.98元,负债总额为102436308.53元。

本院认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