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2024年物资需求计划,对大宗原材料冬储采购项目脱硫石膏进行议标。欢迎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方将进行实地踏查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一、项目内容、预估需求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项目内容:脱硫石膏; (二)预估需求量:2万吨; 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实物质量、价格、生产工艺配比等因素有关,以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水分≤18.0%;SO3≥38.0%;氯离子≤0.3%;放射性IRa≤1.0且Iγ≤1.0;无杂物 (四)供货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或承运单位承担。 (七)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冬储结束买方财务挂账后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 二、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应严格按«固废法»的相关要求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否则造成一切环保处罚、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排污许可证(经贸公司提供: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经贸公司与产废单位的合同) 以上资格证明需在平台上传,报名时未上传及上传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报价时上传纸质报价单、投标承诺函。中标后30日内提供省级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报告、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投标报价为:含13%增值税、含运费(标载运输自行装卸)一票到达买方厂内指定地点价格。最高限价为:28元/吨。 (三)投标方应具备到鞍山冀东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四)参加投标人需交纳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脱硫石膏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我单位有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退还此次投标保证金)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10天内全额退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五)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六)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七)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买方院内时,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管理,服从该买方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买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进厂送货(该排放标准买方随时根据环保部门规定调整)。 (九)中标方需熟悉买方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因买方堆场库容有限,生产根据进厂实物质量的不同,配料量时有差异,需供应商有足够的保供能力随时安排车辆及时供货,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 (十)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中标人的价格,但提出调价一方必须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另一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于提出调价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三、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高低和保供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1-2家。投标方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履约期内的保供量。如夸大填写保供量,履约期内完不成的将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同等条件,投标报价最低。 3、招标方委托招标方评委定标。 四、投标主要事项 (一)、投标方发生下列情况,按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方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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