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10月9日,根据天山股份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显示,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加快资金回流,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合格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各下属子公司受让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若有)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各下属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实际以各下属子公司申请时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各下属子公司取得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额度自交易所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首期发行应当在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具体每期规模根据各下属子公司需求和基础资产规模确定,每一子公司发行的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2年(含)。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