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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点保障水泥,“十四五”期间矿产年开采总量不超过2.1亿吨

更新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摘要:近日印发实施的《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江苏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将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近日印发实施的《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江苏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将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规划》提出,对接江苏多重发展战略,矿产加工产业产能需求,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要优化开发布局,重点保障水泥、岩盐、芒硝、金红石、石榴子石、石英等矿业加工发展需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明确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等规划分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有序开展调查勘查,合理配置资源。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规划》提出,以页岩气、钛矿、金、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兼顾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石英岩、金刚石等矿产,划定7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同时鼓励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沿海有资源条件地区开展涉海矿产调查评价。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共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和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

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的开发强度调控目标。确定10个主要调控矿种,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岩等2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约束性指标,铁矿、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岩盐、芒硝、地热、矿泉水等8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预期性指标。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2017年,江苏率先出台了《关于创新矿地融合工作的意见》,首次界定了“矿地融合”的具体内涵。本次《规划》将“基于矿地融合的矿业开发”列为开发利用重大工程之一,明确了南京矿山开采与土地利用统筹试点、镇江地下矿山坑道蓄能电站建设工程等利用工程;鼓励淮安、常州、镇江、徐州等地开展岩盐芒硝采矿溶腔资源利用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储气、储油、储能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此外,《规划》还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江苏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对象覆盖全省所有在采矿种。近年来,江苏砂石资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快,供需矛盾凸显。规划切入砂石资源供需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建筑石料集中区可行性专题研究。预计2025年江苏全省建筑石料开采总量将达7300多万吨左右,可显著提升江苏砂石资源的保障能力,有效缓解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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