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贵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924号)已收悉。中国水泥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经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4.2.1.1.10项
原文: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修改建议: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保持清洁。(目前实际执行中,北方地区冬季洒水结冰,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不强制规定)。
二、第4.2.1.2.1项
原文:a)“矿山开采应使用配备除尘器的钻机”。
修改建议:“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处理边坡、排险所使用中小型潜孔钻机外,矿山开采应使用配备除尘器的钻机”。(中大型钻机皆可满足,但对于开采过程中处理边坡、排险所使用中小型潜孔钻机则无法满足。)
三、第4.2.1.2.1项
原文:b)矿山道路应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修改建议:b)矿山主运矿道路应硬化,其它采区间支部道路、辅助道路,上山道路定期清扫,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控制道路扬尘(若要开采面、装车区域等附近临时路要求硬化是不现实的)。
四、4.2.1.1.2 破碎
原文:“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修改建议:“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或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五、4.2.1.1.8 包装与发运
原文:“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修改建议:“袋装水泥装车及局部输送过程(如清包机、拐包机处)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注:实务面上不可能整个袋装水泥过程均有集气罩收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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