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保督查涉及水泥的问题有哪些?
摘要: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目前,督查组通过听取地方工作汇报、走访部门、调阅资料、现场检查企业等方式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目前,督查组通过听取地方工作汇报、走访部门、调阅资料、现场检查企业等方式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截止2月19日,督查出涉及相关水泥的主要有:
1、济南市2016年市政府未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和区县政府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济南市季节性工业企业停产清单中仅有60家,未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要求将铸造、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列入该清单。
2、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同一行业同区域不同标准,导致监管难度大。如水泥行业红色预警期间,市直企业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限产30%,博爱县企业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要求限产50%,山阳区企业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停产。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限产均是按设计能力,而不是应急预案启动前实际生产能力,预案编制不科学,效果不明显。
3、安阳市殷都区安阳中海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垃圾、料场未及时清理或覆盖,违反停产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完善,有扬尘产生。
4、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历史在线监测SO2数据长期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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