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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减排:12月31日前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作者: 高小茹 来源: 河北新闻网 【字体:
摘要:沧州市确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水泥、玻璃、铸造等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面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沧州市坚持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确保完成PM2.5年度下降5%、确保年度综合排名不进入全国后十。
 
    该市确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水泥、玻璃、铸造等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各县(市、区)工业用电量比正常状态下降30%以上。“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所有企业彻底整治厂(场)容厂(场)貌,煤堆、料堆全部进仓入棚或100%苫盖,不得产生扬尘。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营性商厦、商铺、作坊、洗浴全部实施无煤化;未实施煤改气(电)的城中村、社区居民采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不达标燃煤由当地政府负责调换;全部在用居民取暖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用。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商砼、渣土运输车一律停工、停产、停运;室外一切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一律停工。
 
    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过境大型货车,严格限行绕行,实施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措施,外埠车辆全部纳入限行范围。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洗路、扫路、洒水(零度以上)设备满负荷运转,确保主次干道、外环线、背街小巷24小时保洁。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内禁烧、禁鞭炮、禁烧烤(包括室内)、禁小吃摊点。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要100%合格、100%正常运行。非法加油站(窝点)一律取缔,如有发现,对县级领导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由公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村庄、农田及道路两侧一律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该市要求,要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峰降速”。特别是对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派驻现场监督人员,24小时专人盯守,确保停限产和停工到位;严格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扬尘、烧荒等面源污染。同时,严格督察问责,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从严从重问责处罚。
 
    为加强联防联控,该市打好“组合拳”,做到市县、部门“一盘棋”。市县联动,坚持市区、县域一起抓,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监测、统一监管,同步落实强化治理措施。部门协同,把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扭转被动局面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10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00%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畅通政令,上下协同,确保大气治理责任无障碍、无空白地贯彻到每个点、条、块。全民参与,层层深入动员,发动群众真正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大气环境治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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