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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部署大气污染防治 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将被约谈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作者: 李拉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通知》明确,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冬春季节是海南省大气污染比较集中的时期,《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对列入全省2015年度计划的燃煤小锅炉抓紧整治,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黄标车淘汰等各项任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
 
    同时,环保部门要督促发电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按期完成年度计划的燃煤机组和水泥窑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成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号生产线脱硝设施改造,加大涉气企业的环保排查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明确,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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