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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字体: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我国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带来不少变化。 
 
  根据政策,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行的同时,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
 
  一边是税率变化,一边是取消收费。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以200元一吨的优质原煤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税率来计算,需要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就是12元。但因为不用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每吨能省10元~15元左右。最终,企业缴纳的税费并没有明显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还将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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