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逐步培育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在规范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逐步培育建成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全、手段先进、运行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煤炭交易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现货市场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包括国家批准开展动力煤、焦煤等涉煤期货品种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主要承担全国范围内煤炭交易。区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场主要承担相应范围内煤炭交易。各级煤炭交易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定位不同、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发展。
发改委指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自愿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统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研究制定煤炭交易标准化合同,加强合同履行检查。根据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协调机制领导下,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设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负责汇集、整理煤炭交易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编制发布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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