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二五”减排难 水泥等项目不再审批
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减排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同时也表示,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据介绍,到2015年,重庆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比2010年分别减排7.2%、8.8%、7.1%和6.9%,四项减排指标将分别控制在39.5万吨、5.1万吨、56.6万吨和35.6万吨以内。
与减排目标不适应的是,“十二五”期间,重庆经济年增速预计将保持在14%以上,新增火电装机容量890万千瓦,新增水泥产能3500万吨,新增汽车133万辆,城镇常住人口净增282.75万人,总量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重庆地处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火电、钢铁等原有基数较小,总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意见》指出,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含改扩建)项目要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要求,同步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火电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上大压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和产能赎买政策,且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意见》要求,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IT等新兴产业,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
据悉,重庆市将加快制定完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总量减排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调度督办、预警通报、数据会审等工作机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工作评优“一票否决制”,并启动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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