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宏观
  • 暂无资料

2012年保障房建设缩量不缩资金投入

更新日期: 2011年12月27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摘要:中国明年的保障房建设两大指标落定,开工不低于700万套,少于今年的1000万套。

    中国明年的保障房建设两大指标落定,开工不低于700万套,少于今年的1000万套。

  上周五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公布了上述指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代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已经与各省区市签订了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这已经是地方第三次与中央就保障房建设问题签下“军令状”。

  谈及明年开工量,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说调整的幅度不小,但不能就此得出中国保障房的建设策略大调整的结论。

  而外界的另一个疑问是,在楼市调控不放松的背景下,近两年保障房的大批上马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冲经济放缓。

  公开资料显示,在前三季度保障房开工率超过100%的城市中,一些城市同期GDP增幅较去年前三季度有所下降。

  缩量早有先兆

  早在上月,住建部就已宣布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全部开工。

  不过,官方尚未公布千万套保障房的竣工率,而这项指标更为外界所关注。

  媒体援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话称,今年保障房有1/3主体结构基本完成,1/3进入楼层施工,1/3完成基础施工,基本符合住建部的要求。

  对于明年700万套以上的开工量,住建部的要求是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竣工量要高于今年。

  结合这些指标判断,2011年的保障房竣工量大约在300多万套至500万套之间。

  保障房建设缩量的预期早有释放。

  今年8月份曾有媒体报道称,地方政府可能由于资金压力,2012年保障房开工量大约下降20%,降至800万套。官方当时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在今年10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上,姜伟新透露,2012年保障房开工量可能少于今年的1000万套。

  他释放的另一个政策信号是,2012年准备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中期评估,并以此确定3600万套原定的规划数是不是要进行调整,需要的话应该进行调整。

  明年开工量的缩减也改变了近几年保障房建设的主基调,不再一味增加建设规模,更加重视竣工量等“质”方面的指标。

  “所有的指标和计划都会进行微调,保障房建设的调整也在情理之中。”尹伯成认为,虽然开工量指标减少300万套,但因为有去年和今年的结转项目,明年建设总量仍然很大。

  他认为,地方政府在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等方面早有压力,明年总体经济前景又不乐观,这种背景下调减保障房建设规模,也更符合实际需求。

  此外,官方也开始寻求另外一种途径增加保障房供应。

  22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上强调,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现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

  尹伯成认为,这可以视为政府缘何调减保障房建设的一种考虑,如果楼市调控能实现房价合理回归,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能够购买普通商品房,便可分流对保障房的需求。

  当然,他强调,这是建立在房价确实能够“合理回归”的前提之下。

  资金需求将超今年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根据粗略估算,明年保障房实际在建工程量有1800万套左右,这包括2009年新开工的部分项目到明年就要竣工,2011年新开工的1000万套绝大多数到明年还在建。

  这意味着,虽然明年新开工数量减少300万套左右,但累计在建工程量可能还要更多,建设资金实际投入并不会减少。

  保障房建设所需投资一方面给地方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也被视为对冲商品房投资下降的主要途径。

  “保障房建设需要钢筋水泥,同时在后期装修时也会产生对家电、家具等方面的需求,会对商品房投资的下降起到一定缓解的作用,但要说能够完全对冲也不现实。”尹伯成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483亿元,约占当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20%。而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总投资大约在1.4万亿元,且考虑到建设周期一般需要2~3年,1.4万亿投资并非全部在今年列支。

  本报记者粗略测算发现,如果今年前11月保障房投入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例有五分之一,那么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二十五分之一。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