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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淘汰企业“复活”名单始末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8日 作者: 唐清建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字体:

    陈小皮做梦也不会想到,他家已经荒废了一年半的马二水泥粉磨站(下称“马二水泥”),竟然上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向社会公布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下称“名单”)。

    在山西临汾市向洪洞县下发的名单中,马二水泥赫然在列,且标明这个年产能2万吨的厂子必须要在2010年三季度前关停,2010年底前拆除。

    无论关停,还是拆除,在陈小皮看来都有些“不合时宜”——厂里的那些废铜烂铁早已卖完,院里长起了半人高的野草,多数土坯房已坍塌,剩余几间稍完整的房子已养上猪,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猪圈。

    陈小皮更不会想到,如果他家厂子证件齐全的话,按照临汾市目前执行的标准,还能得到三笔费用:拆迁费、省里的补贴以及中央的奖励。

    在工信部公布的名单中,马二水泥并非个案。它们怎样出现在了洪洞县、临汾市、山西省乃至工信部的名单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申报程序,又是一个怎样的摸底程序和核查程序,以致使这些早在几年前就“消失”的厂子又在工信部名单中“复活”?

    山西样本

    “10KV54P马牧线马二B1支线03号”,马二水泥旁变电站上这个带有“马二”的标记,可能是唯一能与马二水泥联系起来的文字性标识。陈小皮说,这个厂子是他儿子2003年办起来的,由于欠款太多,在2009年初倒闭。

    “唯一值钱的就是那些机器,6万元的机器最后4万元卖掉了。”陈说,他现在主要任务是照看“猪圈”。

    何拽杵也是这样一位看门人,他为洪洞县马驹水泥粉磨站(下称“马驹水泥”)看门。《中国经营报》记者现场看到,马驹水泥除了矗立在村头庄稼地边一个报废的水泥窑和一堆水泥原料外,已看不出任何工厂痕迹。何在水泥窑前搭了几间简易房,看着这堆原料别被偷走,每月800元薪水。他还在原来厂里已经荒废的土地上种上了玉米、西红柿、黄瓜等补贴家用。

    何回忆说,马驹水泥于2008年3月关闭,2008年7月1日他来这里工作时厂子已经拆完了。

    “当时据说这里有一条铁路经过,所以水泥厂就拆掉了。”因为北京奥运会的原因,何清楚地记得他来这里工作的时间:比北京奥运会早一个月而且是7月1日过来的,“这样好算工钱。”

    同马驹水泥情况类似,洪洞县洪永冶炼公司(下称“洪永冶炼”)除了一个厂子的名字外,其他工厂痕迹也一无所存。在标注着“洪永冶炼有限公司”字样的办公楼另一侧已经挂出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7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的牌子。据中铁十一局公司一位杨姓负责人说,他们2010年4月正式入驻办公,而洪永冶炼去了哪里,他也不知道。

    在这座办公楼的一旁,一座洗煤厂正热火朝天地运营。一位装煤的乔姓师傅说,洪永冶炼两年前就倒闭了,老板也跑掉了,厂子都已拆完了,现在的洗煤厂就是过去的洪永冶炼厂区。

    记者探访至此,看大门的大爷已然有点儿不耐烦,边关门边抱怨:“两年前都倒闭了,工厂早就拆了,还打听这个干什么?”

    也有一些企业虽然保存完整,但早已不再经营。

    洪洞浩溢煤焦化有限公司现在还保存完整,但其门前已经钉上了“停产企业”的牌子。崔大妈是新雇来的看门人,她提醒记者不要往厂里走,因为里面养了十几条狗。“厂子都关了两年了,就靠这些狗看家护院。”

    在工信部公布的名单中,洪洞县总共淘汰27家企业。按照洪洞县名单的先后顺序以及顺路原则,记者调查了上述几家企业,其他20余家企业情形如何,尚未可知。

    “复活”须“过三关”

    “2010年上半年,我们局也摸过底。当时分了四个小组,每个小组三四个人。情况熟悉的就不去了,去的都是情况不熟悉的大厂子,主要找各乡镇配合了解情况。”洪洞县经济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摸底程序,“我们人手有限,不可能一家一家去看。”

    摸底结束后,洪洞县经济局分不同行业,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下附:临汾市下发的摸底情况表格)上报给临汾市,临汾市根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将淘汰企业名单下发给洪洞县执行。

    记者将采访详情反映给该局,该局一位焦姓负责人说,“至于它们(这些名单上的厂子)是不是在生产,这个不好摸底,企业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其生产与否。对于我们政府部门来说,只看其符合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管它生产不生产。”

    那么,该局向临汾市汇报摸底情况的表格如何填写?

    前述焦姓负责人表示,企业上马时,都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过基本情况。“立项时都有资料,一查就知道了,所以不可能骗的。”这位负责人也坦陈,他们确实只在2006年做过一次大规模摸底工作。但每年都根据不同行业和情况进行摸底,2010年也做过摸底,但针对的仅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临汾市经委副主任高向阳也肯定了焦的说法,因为污染过重,山西早在2006年就开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比国家早走了一步。2006年临汾各区县都进行了全面摸底,临汾市根据淘汰标准(比如钢铁业2007年淘汰的是1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08年以后淘汰的是100~200立方米高炉)下达淘汰具体任务。

    高向阳说,山西淘汰落后产能已经进行到第四个年头。按照市里要求各区县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企业名单每年一报,报送前进行摸底调查,看看这些企业是否在生产、产能大小(有些企业为了避免被淘汰,出现高报产能情况)等,以确定该企业“要不要淘汰”。但当记者将了解情况反映给他时,高说,名单都是区县核实过的。

    “我们不可能一家一家去核实。”高向阳表示,如果早就关停了,2010年的名单就不应该报了。

    山西省经委产业处一位李姓负责人说,这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淘汰任务。具体的申报程序是县—市—省。省经委负责审核和抽查,“我们也不可能一家一家去看”。

    有钱可让厂“复活”?

    高向阳说,按照规定,企业在拆除后,政府还要核查一次,这次是查“拆了没有”,因为要牵扯到省里补偿资金、拆迁资金以及中央奖励资金的发放。

    8月21日,高向阳带队核查了洪永冶炼。“关停不算的,只有拆迁完毕才会给钱。”当记者问及该公司早已不见踪影是否还有补偿,高说,“只要拆迁完就算,我们不管是市场不好倒闭拆迁,还是其他原因拆迁。”

    按照规定,洪洞县具体的补贴资金标准为,100~200立方米的钢铁高炉,投产五年之内省里补288万元/座,五年之外补188万元/座。中央奖励则是每10000吨年产能补贴12万元。拆迁费用则是每座100~200立方米的高炉补贴15万元。

    照此标准,1998年建成、如今早已不见踪影的洪永冶炼将获得山西省补贴188万元,中央奖励120万元,以及15万元拆迁费,共计323万元。

    洪洞县经济局一负责人说,高主任核查洪永冶炼时他在场,不过他强调,补偿的前提是“对经合法批准、手续完备的企业和项目”。

    而按照山西省的规定,“只有符合审批程序、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但又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才能给予补贴。从这个角度看,临汾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显然与山西省规定不一致。按照山西省的规定,早已停产的洪永冶炼不在补偿之列。

    2008年发布现仍执行的《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实地验收合格后,提出具体补偿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每年根据省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各市任务量,一次性预拨补偿资金的70%,并在省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各市补偿额度后予以结清。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专项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省属项目,由省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对市属项目单位,由省财政通过划转各市预算指标,由各市财政拨付;对省管县项目单位,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各有关县。山西省财政将会按照临汾、洪洞的上报名单及补偿意见,将资金下拨给临汾、洪洞;但市、县财政怎样下发给已关停企业,目前未知。

    山西省经委李姓负责人说,2010年,山西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资金共6亿元,中央奖励约3亿~4亿元,总共近10亿元,所以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特别得力”。这从工信部公布的名单中也能看出,山西以226家淘汰企业位列第二,名列第一的河南省则为230家。

    “不管证件齐全与否,拆迁费还是要给的。”据临汾市经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即使马二水泥证件不全,陈小皮也可以拿到拆迁费,但洪洞县通过怎样的方式补偿给陈小皮,现在还不清楚。不过,陈小皮和他儿子见到记者之前压根不知道自己的企业上了工信部名单,更不知道国家还有补贴政策。

    档案

    淘汰落后产能历程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结构处处长苗长兴认为,很难把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发展过程分为几个阶段,但有两个比较重要的转折点。

    第一个转折点出现在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这是国务院第一次部署抑制产能过剩。随后,国务院又下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时限。

    第二个转折点是2007年,从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提出“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目标开始,淘汰落后产能第一次提出了量的概念。也是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奖励。

    同样是2007年,相关部门第一次公布了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共有1066家企业出现在名单中,并规定淘汰落后产能5000万吨。

    2009年开始,淘汰落后产能进入了异常严格的阶段。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自此,环保指标被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指标存在,环保部也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督促部门登上了历史舞台。

    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举措与之前相比还增加了对产能过剩行业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费、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等内容。

    另外,2009年开始,国家计划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还将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价等措施;同时研究开征环境税等税收措施;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在执法和处罚上,2009年的举措也十分严厉: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依法停止供电。

    到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以更加凌厉的状态出现:第一次将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到的18个行业2087家企业名单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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