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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于6月1日起对水泥行业恢复执行差别电价

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17日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记者1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为限制高耗能行业扩张、淘汰落后产能,将逐步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按照国家三部门的规定,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四川电网目录电价表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自6月1日起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大工业用电中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据了解,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根据四川省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水泥行业实际情况,自2010年6月1日起,对水泥行业恢复执行差别电价。差别电价执行范围仍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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