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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使用袋装水泥须办行政许可

更新日期: 2009年05月04日 作者: 赵晶 来源: 潇湘晨报 【字体: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今起将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基建联合收费窗口正式对外办理,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处罚同时启动。

    按照有关规定,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以及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使用总量超过三十吨的建设工程,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三)使用特种水泥的,到长沙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许可,经长沙市散装水泥办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长沙市散装水泥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长沙市散装水泥办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纸装或塑编袋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器具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我国是水泥生产和消耗大国,水泥生产量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2008年约达到14亿吨,用于水泥包装的耗费相当惊人。2007年仅用于水泥包装用的木材就相当于10个大兴安岭一年的木材采伐量,约占全国木材消费总量的十分之一。使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费用和大量造纸木材,可减少水泥损失、保证水泥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大大改善工人劳动条件。长沙市力争散装水泥率“十一五”期末达到55%、2020年达到国家提出的散装化即水泥散装率达到7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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