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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上半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更新日期: 2008年07月07日 来源: 江苏省经贸委网站 【字体:

    2008年上半年,江苏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严密组织调查,认真开展工作。年初江苏省下发了《关于调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进展情况的通知》,并分组到有关地区进行调研,对照江苏省2008年度淘汰计划,检查淘汰进度。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省已拆除机立窑50座,关闭3座,涉及企业36家,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881万吨。

    为了推动淘汰落后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江苏省“十一五”期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鼓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实施方案(初稿)”。明确了淘汰工作目标,计划两年内基本淘汰机立窑;制订了有关鼓励淘汰政策。

    江苏省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淘汰工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无锡市在新型干法窑或粉磨站技改项目建成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对该企业承诺拆除的机立窑生产线进行验收。未按时拆除的,按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新项目不予验收通过。质监部门暂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镇江市由经贸委牵头,组织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全市所有的机立窑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污染排放、产品质量不达标,以及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泥生产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对未承诺拆窑的水泥机立窑企业,要求申请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时,必须承诺拆除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时限。已到承诺拆除期限不拆除机立窑的企业,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资格。无锡市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水泥行业用电优先供应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对超出承诺拆窑期限的,将采取更严格的限电措施。镇江市经贸委、物价局和环保局共同发文《关于实行差别电价、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对限制类的15个立窑生产企业,从08年1月1日起,加收0.05元/度的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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