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水泥助磨剂能够延长混凝土使用寿命
我国《高速铁路设计规范》(铁建设[2004]157号)文中明确提出:桥涵主要承重结构设计应满足100年使用年限的要求。混凝土设定年限寿命由50年延长到100年,这对能源、资源、环境以及节省重复建设开支意义重大。对每一个企业、建材、建设者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水泥生产企业只有依靠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挖掘潜力,才能促进水泥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使用优质水泥助磨剂能够明显提高水泥各龄期强度,有利于改善混凝土性能,延长水泥混凝土的使用寿命,增加水泥的使用功能,为混凝土搅拌站和工程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水泥产品。我国的奥运工程建设96%以上全部采用了添加助磨剂的水泥产品。
在我国很多地区受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储存熟料存在含水率偏高、堆放风化、熟料烧成强度低、混合材质量波动较大等现象,通过使用优质水泥助磨剂,粉磨效率、水泥强度等显著提高。
助磨剂分子能够在水泥颗粒表面形成一种保护膜,使水泥颗粒不容易被润湿,消除了水泥颗粒间的静电吸附,从而改善水泥的流动性,减少水泥结块指数,提高周转效率,降低水泥装卸时间和泵送费用,特别有利于水运和港口的装卸作业及公路长途运输,可延长水泥库存时间,减少清库带来的麻烦和费用。从欧美国家近90年的助磨剂使用历史和我国大量用户使用证明,水泥粉磨生产过程中,使用优质助磨剂能明显改善水泥的流动性,提高水泥的分散性,有利于增加混凝土中后期强度。
目前我国的水泥产量已达到13亿吨/年,需消耗石灰石12亿吨/年。据有关数据统计,已探明石灰石资源储量500亿吨,经济发达国家在努力保护各种资源。在我国政府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制定了各种有效的措施,合理使用不可再生、可利用石灰石资源的使用率,减少开采数量,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对于水泥工业来说是当今的首要任务。
经济发达国家水泥助磨剂产品使用普及率达90%以上,而在我国使用率仅占30%,真正优质助磨剂使用率不足10%.使用助磨剂产品是水泥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利废、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提质、提产、节煤、节电的同时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助磨剂为水泥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便利,改善了水泥企业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减少了因水泥生产而向空气中排放SO2、CO2等有害气体的治理成本,促进了水泥工业的清洁化生产,实现了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企业利润的双重收益。
2006年,北京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了HGA200系列水泥助磨剂产品,根据大量实践数据与多家水泥生产厂使用结论,被专家鉴定为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可为吨水泥粉磨生产节约电耗4kWh~12kWh,能提高磨机台时产量10%~25%,水泥3天强度提高2MPa~4MPa,28天强度提高4MPa~8MPa,吨水泥降低生产成本7元~15元,可提高水泥富裕标号,减少SO2和CO2的排放,有利于水泥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环保节能,并且可以降低吨水泥维护和修理费用0.7元~1.5元。结合北京金隅集团太行前景水泥厂在椎4.2m×13m磨机上使用HGA210水泥助磨剂,同样生产100万吨水泥,可以为企业节约电耗640万kWh,按每kWh电价0.5元计算,节约电费320万元,吨水泥耗电节约率12.1%,可以合理避开用电高峰,在不增加任何装备的前提下,生产出同样数量的水泥,有利于缓解能源短缺和生产紧张的突出矛盾,修理和维护费用可以节约100余万元。同时因使用助磨剂提高了水泥富裕标号,如果生产同等质量水泥,就可节约8%的熟料用量,即减少粉尘排放1600吨、CO28万吨、SO219.2吨、NOx12吨。可以相应提高混合材掺量8%,每年就可以多利用工业废渣8万吨。即节省8万吨可利用石灰石资源。因此使用助磨剂后,节约了不可再生资源,以及有效地利用了二次资源。增加了使用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矿渣、尾矿、烧煤锅炉炉渣及其他废渣的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还给予一定数量的减免。有许多大型水泥集团在生产过程中把加入助磨剂产品作为提高水泥品质、降低粉磨成本、减少污染排放的一个有效的控制手段。
李占文,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副会长、北京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有10多年研发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的经验积累,对用于水泥各种添加剂的作用与混凝土相容性有较深刻的体会。自1998年以来,他参与组建了年产2.6万吨红海混凝土外加剂化工合成生产厂、年设计生产能力75万立方米的红海三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合作,建立了具有国家级认可实验室资格的建筑材料检验中心,可承担各种工程材料检测和产品的分析、检验、科学研究与应用等工作。北京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市高新科技企业。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排行
- 孔祥忠:标准的约束力与企业的发展…
- 再论当前通用水泥标准修订等若干问题
-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两会]今年对电解铝、水泥业实行阶…
- 李克强:今年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2…
- 月底前各地要出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 孔祥忠:向政府反映行业情况是协会…
- 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征求意见稿
- 孔祥忠:不要在环境问题上妖魔化水…
- 孔祥忠:再次呼吁尽快取消散装水泥…
- 孔祥忠:"无铬化"将成为水泥企业必…
- 乔龙德:经济效益增长回升 遏制过剩…
- 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
- 中国建材发布2013年中期业绩
- 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评报…
- 关于举办“2013年中国水泥矿山年会…
- 中国水泥协会组织企业学习反垄断法…
-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 “中国水泥绿色矿山高级研修班”在…
- 孔祥忠:用碳交易方法化解水泥产能…
-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 发改委、工信部将出重拳化解产能过…
- 孙星寿:水泥产能不断释放 企业遭…
- 孔祥忠:政府应停止审批一切异地技…
- 工信部: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生产…
- 工信部下达2013年水泥行业的淘汰目…
- 发改委下放投资审批权排斥水泥等产…
- 汪洋指出:要通过市场竞争加快水泥…
- 雷前治谈中国水泥工业发展面临的三…
- 2012年中国水泥行业兼并重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