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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更新日期: 2006年09月27日 【字体:
      辽宁省环保局日前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了《关于辽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第一批)名单的公告》,这也标志着辽宁已正式开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即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洗”。

  被辽宁省环保局列为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总计43家,多属化工、冶金、造纸、建材和电力等行业,均属“双超”(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及到全省14个地级市,沈阳独占5家。其中,东北制药总厂、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本钢特殊钢公司、丹东五龙金矿、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固塞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辽宁庆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西丰双河水泥厂、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较大型重点企业,均在名单之中。

  据介绍,在“十一五”期间,辽宁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尤其要在全省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严重企业,要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08年,所有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超过核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所有在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都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这也是辽宁首次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这些企业在名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另据了解,作为在全国较早开展清洁生产的辽宁省,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18家重点污染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经济效益31亿元,废水和烟尘排放量均在200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20%以上。目前,辽宁已基本建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这次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大大加快辽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进程。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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