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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更新日期: 2006年09月06日 【字体:

  【本网讯】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阐明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更加明确了节能工作“十一五”期末的主要目标。《决定》提出开展节能工作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

  一是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包括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等。

  三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落实“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解决工程配套资金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规划指导,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每一家企业,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五是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重点是电价、油气价格和煤热价格调整,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机制。“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六是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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