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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闽台重点产业对接 水泥业列入其中

更新日期: 2006年07月13日 【字体:

  本网讯  据福州新华电,福建日前通过“十一五”(2006至2010年)期间“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指出今后五年,将进一步落实一系列涉台优惠措施,并将在十个重点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

  建材产业中的水泥、陶瓷、石材业被列入其中。有关部门表示,福建将进一步落实各项涉台优惠政策和措施。

  其中包括继续落实所得税减免政策。凡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台资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2年免缴、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台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体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实行鼓励类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政策。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企业,按照货物目录有关规定继续给予出口退(免)税。凡属鼓励类的台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内的国内生产设备,可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

  支持台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与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台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福建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台湾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并可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优先提供对接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建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产业对接项目,以及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项目用地。

  在金融方面也将加大支持力度。台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向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审批发放贷款,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鼓励台湾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福建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渠道。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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