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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部门部署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

更新日期: 2006年06月07日 【字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就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指出,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5月31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温家宝总理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好“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促进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会议认为,当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一些地方已经喝不到干净的水,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成为人民群众的切肤之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要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    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以试生产为由拖延“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是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在会议上发了言。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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