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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水土保持调研组对金刚水泥厂违法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字体:

金刚水泥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座谈会

全国人大环资委宋照肃副主任委员批评违法行为

  5月13日,全国人大水土保持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吉林省辽源市金刚水泥厂。针对金刚水泥厂在施工建设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厂区建设特别是取石过程中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椅山采矿场大面积山体裸露,排弃的渣石随意堆放、没有任何拦挡措施,并有部分弃渣位于椅山水库淹没线以下,弃渣表面沟壑纵横,造成水土流失的事实,调研组提出了严厉批评。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宋照肃副主任委员指出,《水土保持法》规定,一是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矿山企业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二是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三是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水库倾倒。四是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法律规定都是“必须”,建设单位确实违法了。要求金刚水泥厂抓紧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情况及时向调研组报告。

调研组实地考察调研

部分弃渣位于椅山水库淹没线以下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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