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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淘汰、限制类水泥企业要多付电费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24日 【字体:
      从今年4月起,云南省水泥、钢铁等7个高耗能行业的369家企业,将面临一场严峻考验:要么进行技术改造,尽快脱离“淘汰类企业”或“限制类企业”名单;要么增加用电成本。

      目前,云南省发改委、省经委联合发布《关于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公告》,宣布从本月起,对全省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云南省此次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主要为水泥、钢铁、黄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等7个行业。按照云南省对上述行业的统计,全省实行差别电价的第一批淘汰类企业共176家,在现行供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限制类企业共193家,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2元。

      每消耗一千瓦时的电,多交几分钱,会对企业产生多大影响?对此,云南省经委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每千瓦时的电只是多收了2分或5分钱,但对高耗能企业来说,足以产生巨大的成本压力。

    “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非为了多收电费,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给相关企业一个政策上的导向,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据云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能耗后,也可能“走出”名单。(陈娟)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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