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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

更新日期: 2006年03月30日 【字体:

    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广东省广州市今年从“立法、执法、监督、举报”4个环节人手,加大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力度。

    2005年7月,广东省人大通过并开始实施第46号公告《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按照规定,广州市全市境内都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这项规定为广州市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去年年底,广州市针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又启动了立法工作,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城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为此,广州市加大了对市区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执法检查。其中,由市城管三大队对市区的工地进行了“扫荡式”检查,还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执法检查20余次,自行检查工地60多次。根据检查结果,广州市城管三大队查处建筑工地违章使用袋装水泥案件143宗,罚款107万元,有效打击了工地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不法行为。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他们还贯彻严格执法方针。近期,一些建筑工地要求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市散办经过现场勘察认为不符合条件,没有批准。

    2006年2月,广州市又加强了对建筑施3131地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方面的监督,相关部门组织了近一个月的现场检查,凡是查到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工地,都受到了广帅I市综合执法队的严厉处罚。

    早在2003年,广州市建委就颁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举报机制的通知》。两年多来,举报机制为制约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督查作用。今年,广州市为了加大举报力度,正在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市政府将从财政拨款,奖励举报人。

    广州市在抓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同时,还强力抓好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从去年开始,广州市就从应用环节人手,把推广应用砂浆作为工作的重点。广州市目前有12家砂浆企业,其生产的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已打入我国香港建筑市场。 (张红)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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