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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窑水泥:早作打算,争取主动

更新日期: 2006年02月24日 【字体:

      河南许昌老牌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长江先生在《中国建材报》上发表文章“河南省水泥企业形势分析之我见”,对于河南省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关停立窑水泥生产线的规定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值得政府管理部门参考。但对立窑水泥企业而言,应该早作打算,争取主动为好。

      立窑诞生于1884年,跨了三个世纪,也算高高寿了。从新中国成立算起,前后红火了六次。最近,也可能是最后一次红火发生在1998到2002年间,平均立窑水泥产量年增加3100万吨。到2002年,共有立窑企业7000多家,拥有立窑12400多条,总产能达7亿多吨。这次红火使人回味无穷。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政策,根据窑径不同,立窑水泥分别被列入限制和禁止两类。结果是立窑水泥不但没有被抑制住,反而进入了又一个发展高潮。

      到2002年,新型干法水泥进入了高增长期,新型干法水泥优势渐显。立窑水泥在市场上开始受到挤压。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后,相当部分立窑企业陷入了生存危机之中。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率先实行关、停立窑政策,更使立窑“名声”扫地。各行各业各界纷纷与立窑划清“界线”。有关立窑技术文章、研讨会等一时销声匿迹。少数立窑企业举起了“革命”大旗,倒向新干“阵营”。

      从第六次立窑发展高潮结果看得很清楚,靠行政手段进行水泥结构调整方法并不“灵光”。立窑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分为两类。水泥机立窑为限制类;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及普通立窑为淘汰类。从法律层面上,限制类机立窑企业在市场中有生存的权利,不能剥夺。从市场层面上,机立窑企业(指限制类,下同)在市场中活不下去,自己吹灯熄火,则不怨天不怨地,只能怨自己。机立窑企业各项指标能符合国家规定,何去何从由他们自己选择。认为早退出,早主动也行。认为可“抵抗”一阵子也可。认为前景一片光明,“决战”到底也不妨。这完全是企业的自主权。

      如果地方财政实力雄厚,从地方整体利益考虑,实施关、停机立窑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机立窑企业自会算帐,究竟合不合算。

      因此,在机立窑关、停问题上,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决定是最合适不过的。如有的地域实在已不适合机立窑生存,而机立窑企业经营者“死”扛到底,撞得头破血流,自有经营者负经济责任,没有地方政府任何经济责任。

      说到这里,决无鼓励机立窑企业能撑多久就撑多久的意思,倒是真诚希望机立窑企业经营者能审时度势,领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政方针,结合机立窑企业所在地方实际(包括地方政府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自身条件,决策企业的经营战略。早作打算,争取主动为上策。

    注:文内有关立窑资料引自王燕谋编著“中国水泥发展史”,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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