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的质疑函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所:
最近中国水泥协会陆续收到(外单位传来)贵所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3个文内容对个人名誉侵权行为逐步升级。受雷前治、曾学敏、孔祥忠三位的委托,并以中国水泥协会的名义,对贵所提出如下质疑:
1. 3个文件文号相同,发文的时间相同,但附件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贵所作为国家级在行业内颇有影响的单位,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人不解和深表疑惑;
2. 通知称:“在行业领导及专家的大力支持下”,这种缺乏事实为依据的似是而非的提法,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
3. 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9个月来,从未接到过所谓“邀请”。但在“附件1”(第1版本)的编委会成员用“拟邀请”,后(第2版本)、(第3版本)去掉了拟邀请字样,造成经邀请后“同意”的效果,将雷前治升为编委会主任,曾学敏、孔祥忠为副主任,这种做法是十分卑劣的。
以上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内容,我会要求贵所就上述编委会成员组成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媒体(中国建材报)向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个人道歉;
2.向原文件发送单位补发说明函,以便消除影响。函中将中国水泥协会态度明确告知客户。
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内容;
2. 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
中国水泥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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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最近中国水泥协会陆续收到(外单位传来)贵所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3个文内容对个人名誉侵权行为逐步升级。受雷前治、曾学敏、孔祥忠三位的委托,并以中国水泥协会的名义,对贵所提出如下质疑:
1. 3个文件文号相同,发文的时间相同,但附件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贵所作为国家级在行业内颇有影响的单位,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人不解和深表疑惑;
2. 通知称:“在行业领导及专家的大力支持下”,这种缺乏事实为依据的似是而非的提法,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
3. 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9个月来,从未接到过所谓“邀请”。但在“附件1”(第1版本)的编委会成员用“拟邀请”,后(第2版本)、(第3版本)去掉了拟邀请字样,造成经邀请后“同意”的效果,将雷前治升为编委会主任,曾学敏、孔祥忠为副主任,这种做法是十分卑劣的。
以上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内容,我会要求贵所就上述编委会成员组成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媒体(中国建材报)向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个人道歉;
2.向原文件发送单位补发说明函,以便消除影响。函中将中国水泥协会态度明确告知客户。
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内容;
2. 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
中国水泥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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