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的质疑函

更新日期: 2006年02月23日 【字体: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所:

    最近中国水泥协会陆续收到(外单位传来)贵所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3个文内容对个人名誉侵权行为逐步升级。受雷前治、曾学敏、孔祥忠三位的委托,并以中国水泥协会的名义,对贵所提出如下质疑:

    1. 3个文件文号相同,发文的时间相同,但附件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贵所作为国家级在行业内颇有影响的单位,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人不解和深表疑惑;

    2. 通知称:“在行业领导及专家的大力支持下”,这种缺乏事实为依据的似是而非的提法,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

    3. 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9个月来,从未接到过所谓“邀请”。但在“附件1”(第1版本)的编委会成员用“拟邀请”,后(第2版本)、(第3版本)去掉了拟邀请字样,造成经邀请后“同意”的效果,将雷前治升为编委会主任,曾学敏、孔祥忠为副主任,这种做法是十分卑劣的。

    以上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内容,我会要求贵所就上述编委会成员组成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媒体(中国建材报)向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常务副会长曾学敏、秘书长孔祥忠个人道歉;
2.向原文件发送单位补发说明函,以便消除影响。函中将中国水泥协会态度明确告知客户。
 
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内容
      2. 3个版本的“建材情办字(2005年)第36号”文。 
  
  
  
                                                                      中国水泥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