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天津院出走骨干今还巢

更新日期: 2006年01月17日 【字体: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挑唆引诱三十多名技术骨干集体跳槽,导致我国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泄露,造成国有知识产权严重流失。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案件警示国有企业,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要弥补知识产权管理漏洞,提高技术知识的保护能力,确保核心技术创得出、留得住并管得好。  

  敏感时刻的集体跳槽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天津院)成立于1953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大型工业设计院之一,主要从事建材和建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等项目。五十多年来,经过全院1000多名员工几代人的奋斗,逐步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泥工业设计专有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制造技术,资产规模超过18亿元,在国内3000T/D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拥有近70%的市场份额,专业装备产业规模和效益在国内排名第一。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我国惟一从事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现代水泥工业工程服务领域,集团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集科研、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功能于一体的系统集成(ERP)工程总承包能力,以全部国产化技术和装备建设的5000T/D超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被称为“我国水泥工业的里程碑”。集团占有国内大型化水泥生产新建项目100%的工程总承包市场,同时,成套技术和装备已出口到十多个国家,并首次以EPC(交钥匙工程)方式进入欧洲市场,国际业务在短短几年间,从零迅速成长为2004年居全球第四位。

  为提升我国水泥装备、技术、工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下达《关于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重组的通知》,天津院整体并入中材集团,与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合,以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大型水泥工程总承包领域的技术领先水平。

  此次重组为全球所瞩目。据悉,我国建材领域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只有水泥,在新型水泥工程国际市场上,中材集团与德国洪堡公司、丹麦史密斯公司是三大竞争对手,近年来中材集团逐渐在竞争中显示出比较优势,连续4个世界最大标的都被中材集团拿到。天津院近年来也调整战略,装备研发和工程设计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两家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都已给国外同行构成竞争威胁。两家企业的强强联合,无疑会给国外同行形成竞争压力。

  中材集团总经理谭仲明说,此次重组整合,实现了“1+1>2”的集成效益,重组后的公司集合了我国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工业最优良的资源,产业链条有效完善,工程设计、装备研发、工程总承包等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化步伐加快,重组后的企业可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全球最强的企业。

  为做好重组工作,中材集团和天津院成立了重组领导小组,形成重组整合方案,2005年6月13日,国资委批准了中材集团与天津院的重组方案,6月21日重组方案正式启动。

  就在我国水泥行业旗舰企业扬帆启航,强劲前行之时,6月25日,天津院主管技术、经营的副院长宋寿顺,挑动该院三十多名技术业务骨干未经批准,集体跳槽,效力于由德国洪堡公司控股、宋寿顺等人参股的天津洪堡历源科技公司。

  国企“内鬼”的“双面人生”

  宋寿顺事件发生后,引起国资委的高度重视,经国资委纪委、中材集团调查,这一出走事件,乃精心策划,预谋已久。随着调查的开展,国企“内鬼”的“双面人生”也逐步显现出来。

  据调查,2005年2月8日,宋寿顺与天津院发展部部长、天津院电气自动化室主任等天津院关键部门的主要领导,私下注册成立了私营公司——天津历源科技公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天津院相同,主要是建材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等。2005年5月,天津历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至1100万元;2005年7月11日,历源公司与德国洪堡公司下属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天津洪堡历源科技公司,宋寿顺出任合资公司副董事长。

  成立自己的公司之后,宋寿顺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天津院的客户资源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转入自己的公司。经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查证,广东石井德庆水泥厂是天津院长期关注的客户资源,宋寿顺作为副院长,负责项目的洽谈工作。从2005年年初起,宋寿顺所控制的市场部负责人照常出差与客户谈设计项目,但所谈的业务却不再与天津院签订。2005年7月31日,天津历源公司作为实际的设计单位,与甲方广东石井德庆水泥厂签订了2500T/D熟料生产线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三方合同,设计费用228万元,6月28日,天津历源公司即收到甲方的施工图设计定金42万元。

  经专家鉴定,历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设计图纸,明显套用天津院的设计图纸,为天津院多年来的成熟技术,侵犯了天津院的专有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据天津院员工反映,宋寿顺等人平时就很注意获取全院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合法身份随时拷贝全院计算机数据库内的各种技术商业资料,在出走前几个月内,频繁向他人索取、拷贝院里的各种资料。

  最让天津院员工感到气愤的是,宋寿顺很早就为自己的率众跳槽行为作舆论准备。在重组方案产生之前,利用参与重组工作的身份,在天津院散布各种“消息”,说重组后天津院的业务将被集团抽走,今后难以生存,由此造成人员心理上对重组的恐慌。也正因为此,一些设计骨干受其蒙蔽,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跟随他出走。

  裹挟国企资产合资牟利

  宋寿顺等人集体辞职的理由是对合并重组有意见,但经国资委纪委调查,这其实只是借口。从宋寿顺伙同他人秘密注册私营企业到2005年6月25日书面提出辞职的几个月中,宋寿顺不仅继续担任天津院副院长,而且还任中材集团与天津院合并领导小组成员,是主持起草重组方案的主要成员之一,最后他竟以合并重组为借口挑起事端,其真实的目的是,通过策动专业技术骨干配套成龙式的集体出走,将天津院的知识产权作为谈判砝码,裹挟国企无形资产,与外国公司合资牟利。

  据悉,2004年,德国洪堡公司曾与天津院洽谈合作事宜,宋寿顺是天津院的首席谈判代表,后因故中止。从那时起,洪堡公司就与宋寿顺等人秘密接触,私下洽谈合作事宜。

  宋寿顺等30多名辞职人员分属研究院各个专业技术部门,掌握着全院的全部核心技术机密,以及该院市场价格体系与客户资源等全部商业机密。尤其是核心技术——我国自主研发的新型干法水泥工艺与装备技术。由于他们的出走,这些有形和无形资产将全部归属国企的竞争对手。

  而外企也正是看上这一“人与技术”高度融合的特点,通过集体辞职事件,获得我国企商业秘密和报价体系,占有了我国有无形资产,进而削弱我国经几十年培育起来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规避我国相关法律的制约。达到“利用中国的人才、市场、机械加工能力,在质量、价格等方面不断提高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目的。

  据介绍,德国洪堡公司是国际同行业排名前5位的大型水泥工程制造公司,目前占有我国水泥工程市场不足10%的份额,近几年在国际市场上逐渐落后于中材集团。宋寿顺等人的加盟使我国水泥建材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保持市场优势的技术手段。

  国资委纪委彭兴娣处长认为,宋寿顺等人的行为,不是简单的劳动者为选择工作单位而出走的问题,而是一起犯有非法经营同业罪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罪的刑事犯罪活动,这一犯罪活动,将给本企业、本行业,甚至国家利益,带来灾难性后果。

  曾经在天津院工作多年的金先生告诉记者,天津院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技术水平,是因为一批批的水泥专家,为形成技术竞争力而奋斗,一些技术人员为探究水泥装备的奥秘,逐个零件进行测量、组装、调试,几十年才磨成这一剑,没想到竟然旁落他人之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说,宋寿顺策划的集体出走,大大伤了天津院的元气,不仅给全院员工带来情绪波动,而且直接伤害了其市场竞争力。在不久前的一次投标会上,天津院的投标标的书竟然比中标标的高出50%,这样的大失水准,让同行吃惊。

  触犯法律的代价

  据悉,水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宋寿顺等人在天津院工作期间,每人都与院方签有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规定在院科研人员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

  据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的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探长梁军介绍,2005年9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开始立案,当日就控制了宋寿顺及其合伙人杨德广,通过搜查历源公司的有关资料,认定历源公司与天津院的经营范围一致。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宋寿顺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把原本是天津院的客户,发展成为历源公司客户,并从中获利。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于2005年10月24日批准逮捕宋寿顺。与宋寿顺一起开办历源公司的其他4名原水泥设计研究院的中层骨干,由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认为,宋寿顺的行为,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因为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是经过几代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才逐步成型固定下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其原始属性是国有(无形)资产。宋寿顺等人利用这些技术和商业秘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却使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受损。而且,这种技术和商业秘密因其特殊性,一旦流失,不可弥补,所以,宋寿顺的行为,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据悉,在中材集团和天津院的努力下,36名出走的技术骨干目前已经回到天津院工作。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