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业:巨亏之下还能承受煤价涨多少?
出处:水泥商情网 发布时间:2006-1-10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宣布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电煤价格上涨再所难免;作为高度能源依赖性工业,能源成本占水泥生产成本50-60%左右。面对日益加重的成本负担,水泥企业对2006年的发展不禁忐忑:为何水泥行业国家限产的措施一再出台,而巨亏的背景下还要硬扛高煤价?
水泥商情网综合
2006年刚开年,在济南召开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宣布,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刚刚松绑的煤炭企业自然“涨”声一片,究竟涨幅范围在多少以内算“总体稳定”,新一轮的煤电博弈在济南展开。
作为高度能源依赖性工业,能源成本占水泥生产成本50-60%左右。回首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恶化,产品价格一度走低,而国家限产措施一再出台。水泥企业不仅发问:为何水泥行业在巨亏的背景下,还要硬扛高企业的煤价?
成本上升价格下降 水泥企业经不起折腾
电煤价格的变动,将涉及到水泥、电力行业、钢铁、以及电解铝等多个高耗能行业的盈利状况,同时还会进一步传导给其他下游行业,因此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电煤价格放开之后,究竟会出现怎样的走势,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
前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的高增长刺激了水泥行业的投资,水泥生产能力上升较快,超过了水泥产销量的增长,水泥生产能力利用率呈下降态势。2005年水泥行业投资有所降温,但生产能力仍增长较快。尽管水泥生产增速明显回落,但水泥库存仍增长较快。从目前形势判断,2006年一季度水泥行业仍可能净亏损,利润回升的基础较为脆弱。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和房地产业降温的形势下,水泥价格持续走低,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水泥行业利润下降,并伴随库存上升和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
数据显示,2005年1-11月份全国水泥产量9.4亿吨,同比增长10.3%,增幅比2004年下降了5.4个百分点,降温迹象较为明显。2005年1-11月份水泥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2%,而销售成本同比增长21.6%,销售成本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5.4个百分点。
水泥价格则呈持续的缓步下跌态势。数据统计,2005年1-11月份平均出厂价格为280元/吨,同比下降3.7%。而与此同时,煤炭价格和电价等均呈明显上涨态势,作为高度能源依赖性工业,水泥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水泥行业在成本上升和价格下降的双重打击下效益大幅下降,2005年1-11月份水泥行业实现利润60.3亿元,同比下降50.6%,亏损企业亏损额45.3亿元,同比增长93.4%,亏损面达40%。2005年一季度净亏损3.5亿元,二、三季度水泥行业利润虽有所回升,但同比仍继续下降。从目前形势判断,2006年一季度水泥行业仍可能净亏损,利润回升的基础较为脆弱。
国家发改委松绑 煤炭价格上涨再所难免
由于长期以来重点合同电煤价格都受到政府管制,与市场价格脱节,此次放开后,正式取消了发改委在2004年底出台的“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8%”的临时干预措施,彻底宣告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政府管制时代的终结。
煤炭企业希望涨价,缩小与市场价的差距,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在煤炭内部系统会议上了解到,煤炭企业齐声喊涨。在他们看来,这并不是涨价,而是“理顺价格关系,令重点合同价格向市场靠拢”。
但由于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情况,因此各地期望的具体涨幅也不尽相同。同时,因存在与电力企业的博弈,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在公开场合提出自己的心理底线。不过他们都表示,会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也要遵守国家发改委“保持价格总体稳定”的原则,不会令价格出现太大的波动。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市场竞争所体现的,就应该是商业利益大于企业关系。煤炭企业的话语权正是仰仗着自己的产业链优势,这就好似原油价格决定成品油价格起落一样的道理。煤企提价或不提价的依据是“煤炭供需”:当煤炭市场供小于求时,作为买方自然要接受高价,当供求变化了价格当然也会顺势下滑。不管接受与否,这就是市场逻辑。
根据有关专家预测,虽然今年煤炭供求形势平衡,整体价格稳定,不会出现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的迹象,但政府放开电煤价格,仍会带来电煤价格的小幅上涨。
期待相关干预政策 解决全行业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成为近期的一个经济热点。在内需相对不足的市场氛围下,产能过剩就显得尤其突出,而这突出很有可能遭遇政策强力抑制,而首当其冲的可能会是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四行业。统计显示,水泥行业目前有5100多家企业,截至2005年9月,亏损企业达2000多家,水泥价格每吨下跌200元。
虽然国务院一直采取会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调控政策,但对于振动内需乏力的中国经济来说,直接行使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仍将是下一阶段的产业政策要点。据称,国务院当下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抑制产能过剩问题。
日前国家发改委也同时指出,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干预的前提是,必须“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仍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有关专家也表示,“十一五”期间,国有大矿的产能总量和增量比重将逐年上升,煤炭产业集中将得到提高;煤炭长协比重也会大幅度增加,从而成为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的主导因素。产业机构升级、产业集中度提高后,将提升国有大矿的效率和安全条件,切实改善煤炭行业实体经济运行质量,也是煤炭行业在未来煤价阶段性波动或者下行过程中保持利润水平持续性的内在支撑。
对于忐忑中的水泥企业,这一切无疑都是期待中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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