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IFC入股海螺水泥与股改赛跑
能否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启动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对拟受让海螺水泥1.8亿非流通国有法人股(占总股份的14.33%)的大摩和IFC来说意义重大。
海螺水泥近日披露了向战略投资者摩根士丹利附属公司及IFC转让14.33%的国有法人股的交易价格和相关细节,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22400万元的等值美元,即6.8元/股。
根据协议,大摩和IFC将无义务承担海螺水泥股改的对价安排和费用。在转让/出售股份的限制条款中,转让方海螺集团同意,在最终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某些限售义务外,大摩和IFC将有权出售其持有的海螺水泥的股份,大摩和IFC承担的限售义务不超过中国法律(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或日后颁布的对投资者做出更低限制的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出售限制。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昨日联合发布并将于1月30日正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大摩和IFC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正式启动前获得证监会和商务部批复,从而顺利完成相关股权的过户的工作,其所收购的股份只需要满足股改最低限售期的要求,在股改方案实施1年后即可出售。而如果大摩和IFC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实施前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就必须遵照规定,对已完成股改的海螺水泥进行战略投资,所获股份3年内不得出让。两种情况下限售期要求迥异,对大摩和IFC来说自然差别很大。
来源:上海证券报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排行
- 孔祥忠:标准的约束力与企业的发展…
- 再论当前通用水泥标准修订等若干问题
-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两会]今年对电解铝、水泥业实行阶…
- 李克强:今年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2…
- 月底前各地要出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 孔祥忠:向政府反映行业情况是协会…
- 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征求意见稿
- 孔祥忠:不要在环境问题上妖魔化水…
- 孔祥忠:再次呼吁尽快取消散装水泥…
- 孔祥忠:"无铬化"将成为水泥企业必…
- 乔龙德:经济效益增长回升 遏制过剩…
- 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
- 中国建材发布2013年中期业绩
- 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评报…
- 关于举办“2013年中国水泥矿山年会…
- 中国水泥协会组织企业学习反垄断法…
-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 “中国水泥绿色矿山高级研修班”在…
- 孔祥忠:用碳交易方法化解水泥产能…
-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 发改委、工信部将出重拳化解产能过…
- 孙星寿:水泥产能不断释放 企业遭…
- 孔祥忠:政府应停止审批一切异地技…
- 工信部: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生产…
- 工信部下达2013年水泥行业的淘汰目…
- 发改委下放投资审批权排斥水泥等产…
- 汪洋指出:要通过市场竞争加快水泥…
- 雷前治谈中国水泥工业发展面临的三…
- 2012年中国水泥行业兼并重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