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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是否延长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期限举行听证会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06日 【字体:
      12月5日财政部综合司召开听证会,听证的内容为是否延长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期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流通处、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协会、中国水泥协会参加了听证会。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流通处、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协会发表了继续收费的意见,认为收费关系到发展散装水泥的导向问题,应延长征收时间。建议对达到70%发散率的水泥企业免收“扶散费”,只对达不到70%发散率的水泥企业征收。同时,继续保留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收费。并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中国水泥协会发表了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意见,认为散装水泥的生产、流通到使用的三个环节已完全市场化了。专项资金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且在征、管、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用市场调节方式替代专项资金的行政调节方式发展散装水泥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取消征收。

      在各自陈述意见后,财政部综合司表示,将尽快把双方意见整理后,上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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