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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窑应在合理的机制下逐步退出市场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2日 【字体:

    目前在新型干法水泥加快建设的过程中,立窑企业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普遍感到转型的迫切性。从立窑企业目前的生存环境来看,已经多方位感受到了法规层面与市场层面的双重限制与压力。在法规层面上,受到立项审批、土地使用、税收、环保、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制约;从市场层面上看,立窑还要面对金融贷款和市场准入两个门槛。所以,立窑企业普遍感到了生存的危机,逐步退步市场已是一种大趋势。

    但是,立窑该用什么机制逐步退出市场也是全国水泥行业面临的难题。如今,新型干法发展在提速,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立窑水泥只能是强者留,弱者退。近年来,各地立窑水泥企业的退出有4种方法。

    一是行政命令使其永久退出。2000年前,国家和有些省相关部门对一批小窑型高耗能的立窑企业“一刀切”。

    二是自我转型。一些大型立窑企业,用自有资金兴建大型新干法生产线,一些中型立窑企业主动投入资金,改造成水泥粉磨站或并入大型新干法企业。

    三是政府引导转型。政府以投资补贴方式引导立窑企业限期退出市场。

    四是赎壳转型。一些大型水泥企业的生产基地远离市场,在市场就近区域与当地立窑企业共同投资建粉磨站。

    实践证明,除了用行政手段让立窑退出的方式已失去法规依据外,其他三种方式都是符合市场规则的模式。不少水泥企业希望政府能把在本地建设粉磨站的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首先赋于当地积极要求转型的立窑企业,这对减少大批人员失业,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是一致的。

    政府可以采取提高水泥产品标准,提高环保要求,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来加大对立窑企业的市场压力,以迫使企业进行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技改转型。对那些无力转型的弱势企业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而平稳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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