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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企业重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1日 【字体: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水泥工业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快速发展,2000年以来,水泥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产量已连续20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水泥产量9.7亿吨,占世界水泥总产量40%。

    2000年全国有水泥生产企业8400多家,其中立窑企业7000多家 ,全行业平均规模只有7万多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还不到30条。2005年现有水泥企业5000多家,其中立窑企业4000多家,全行业平均规模只有20万多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600多条,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40%以上。

    水泥工业在企业重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结构、品种质量、企业规模、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结构调整成绩显著。

    截至今年8月份水泥累计完成产量63809万吨,比上年增长9.7%。产销衔接较好,水泥产销率仍保持97.87%以上。由于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价格降低,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亏损面增加。水泥亏损企业2269家,比去年同期增加673家,亏损面比去年同期增加42.17%。水泥投资增幅下降11.4%,新开工项目252个,比去年同期减少105个。

    一、企业重组工作情况

    (一)水泥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新型干法水泥产能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到2005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的生产能力将达到4.3亿吨,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将超过4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2005年的40%以上。二是落后立窑水泥盲目扩张得到遏制。自国办发[2003]103号关于防止水泥盲目投资文件下发后,得到了很好贯彻落实,立窑等落后工艺水泥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能耗高的湿法窑大部分已停产或拆除,干法中空窑也在加快淘汰。广东、山东、北京、上海、浙江采取立法形式或政府令,确定淘汰落后立窑目标和时间表。

    (二)水泥行业重组加快,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十五”期间,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重组加快,生产能力明显提高。2000年全国十大水泥集团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仅为2640多万吨,预计到今年底将达到1.4亿吨,生产集中度也由2000年的4.4%提高到2005年13.3%。国内最大的安徽海螺集团水泥熟料产能已达到5480万吨,居世界水泥企业排名第六位。济南山水集团、冀东水泥集团、湖北华新水泥集团熟料生产能力也超过1200万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批小水泥企业已被大水泥企业集团收购兼并,海螺集团通过购买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利用原场地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或粉磨站,采用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加粉磨站的模式,已淘汰了一千多万吨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公司在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建设了熟料基地和粉磨站。冀东水泥集团占据华北、东北、西北市场的“三北”战略也在实施中。此外,外国公司法国拉法基集团和香港瑞安公司在中国的水泥业务也实现战略合作,预计到今年底,在我国西南地区的水泥生产能力将达到1740万吨。台湾的台泥、亚泥、嘉新等水泥集团,也纷纷在大陆扩大产能。水泥资源和市场整合步伐加快。

    (三)水泥工业技术进步,综合能耗下降

    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日产5000吨水泥技术及装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全球只有7条,海螺集团就具有4条,标志着我国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我国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及装备已出口多个国家,占领了10%国际市场份额。新型干法水泥发展,促进了水泥工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减轻和改善了环境污染状况。水泥2000年综合水泥能耗168公斤标煤/吨水泥,2005年综合水泥能耗145公斤标煤/吨水泥。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水泥工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整体发展水平粗放,不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生态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落后立窑水泥比重仍比较大,生产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总量供大于求导致行业整体效益下滑

    由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缓慢,水泥行业存在低水平总量过剩问题,导致市场恶性竞争,价格下降,国际市场水泥价格一般在70-80美元,国内水泥价格还不到国际市场价格的一半。由于供大于求,企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相互压价,无序竞争加剧,大量拖欠水泥款,全国水泥应收账款297.4亿元,占水泥销售收入的25%,一些水泥企业不堪重负。

    (二)地区间水泥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现

    几个发达省份新型干法水泥发展很快。浙江已经尝到了盲目发展的苦头,全省出现行业亏损。广东、山东又出现了水泥在建项目过多、盲目扩张、“高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抢地盘、占山头”达到占领资源的目的,不切实际地追大求快。去年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后,水泥项目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许多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贸委均有权核准水泥项目,只要是日产2000吨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投资者就钻政策空子,报省发展改革委不予核准的项目就改报省经贸委核准。如何有效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规划的指导,实现合理布局,根据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度发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盲目发展,仍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税赋不公影响了行业发展

    部分地区立窑企业改制后,实行租税和包税经营制,税赋一般在4%左右,而大企业税赋一般在10%左右。落后的立窑水泥小企业享受着比大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税赋不公起了保护落后的作用。

    2004年水泥行业综合税赋为7.2%,和原材料行业的钢铁4.4%、有色3.5%、石化3.5%相比,水泥行业税赋过高,影响了水泥行业大企业的发展。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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