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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城区禁止搅拌混凝土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1日 【字体:

  为减少城市噪声污染源,四川宜宾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该市城区和南岸、江北等8个街道办事处及赵场镇范围内,凡开工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该市城区需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与城外取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的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做到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不得拒绝小批量商品混凝土供应。对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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