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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循环经济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26日 【字体:
  9月23日,“上海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论坛”在上海召开,上海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亚表示,上海试行循环经济一年来,在节能、节电方面做了很多表率,而下一步,上海将把循环经济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以法规形式保障上海节约型城市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乐景彭表示,上海将以国家修订《节约能源法》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市节能条理》,将推进循环经济列入立法计划。乐景彭还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上海市资源节约工作将不断深入,除了完善立法,还将制订《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加大调整力度,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淘汰小冶金、小水泥等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劣势企业;建立推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体系等。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上海人口众多,工业化程度高,经济增长快,是一个典型的资源消耗城市,但是自身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容量有限,城市生态系统脆弱,所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紧迫。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条基本经验。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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