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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报防范虚假新闻守则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23日 【字体:
   虚假新闻是党的新闻事业的大敌,坚持真实、铲除虚假,对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遵照中宣部有关指示精神,根据《经济日报防范虚假新闻守则》,结合本报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建材报防范虚假新闻守则,望全体采编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铲除虚假新闻对于维护本报声誉的重要意义,坚持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二、严禁捕风捉影、凭空编造、夸大其词。

  三、严禁投机取巧、移花接木、文题不符。

  四、严禁擅自组织或参与其他媒体、公关或广告公司等组织的组团采访活动。

  五、严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地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宣传,严格区别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界限,认真落实经济日报《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补充规定》。

  六、严禁直接从互联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网站以及正规新闻单位网站除外)上下载编发稿件。严禁未经核实直接编发和采用社外人员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途径发来的稿件和信息。

  七、记者必须进行深入采访,对新闻线索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后再决定是否采信和据以报道,非正式渠道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不能作为新闻报道的全部依据。新闻采访要力求公正、全面,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采访,不能偏听偏信。

  八、新闻报道及署名言论等采用实名制,严禁匿名刊发新闻报道。

  九、对于突发事件和各类敏感问题的采访,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宣传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不顾新闻事实故意偏袒一方、打压另一方。采访调查中须征询有关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并向当事各方取证,广泛认真听取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报道的准确真实、客观公正。

  中国建材报社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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