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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吃货款“水泥耗子”判刑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20日 【字体:
  水泥销售人员以诚信购货单位需要货物名义,猛吃单位水泥,给单位造成16万余元经济损失。日前,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对该销售员判刑6年。 

  江毅原是重庆腾辉特种水泥公司的一名销售员。今年5月,他因为涉嫌“吃”了公司的水泥被警方刑事拘留。公司刚开始觉得奇怪,江每次都说购货单位需要水泥,而购货单位都比较诚信,他是怎么“吃”水泥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得知,有的建筑单位因为拖欠该公司的水泥货款,所以在后来的水泥供应上就比较困难。这样,建筑单位找到江,以支付现金为条件,让江自己到水泥公司自行操作。江毅为了顺利从公司开出水泥,他就以比较诚信的单位名义,在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4次卖了价值13万余元的水泥给欠款的建筑单位。他收到货款后,并不上交给公司。同时,江还在销售水泥中吃货款差价。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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