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出台征求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6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部署,设立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近期将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是在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自上一轮水泥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生产许可证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取得可喜成绩,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大幅度提高,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的基本得到遏制。客观形势的变化给下一轮水泥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在对全国部分省市水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抓住有利时机,推动行业进步;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组织开展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在今年四月初,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研讨。目前,新一轮水泥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及修订实施细则的基本思路已得到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的首肯。  

  在修订后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将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将继续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把关。对在上一轮水泥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以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产品,将不予发证。  

  其次,继续执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特别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要求上,将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保证出厂水泥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第三,新一轮水泥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将坚决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细则中着重对水泥企业粉尘排放的治理作出详细规定。如要求对粉尘排放点配备电收尘器或袋式收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进行封闭;对一些造成扬尘的落后工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些要求将作为企业必备的生产工艺条件来进行考核,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新标准重新修订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修订后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基本上反映了上述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广大企业的意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将于近期通过《中国建材》期刊、《建材纵横》期刊、《中国水泥》期刊、《中国建材信息总网》http://www.bm.cei.gov.cn、《数字水泥网》http://www.dcement.com登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敬请广大企业、专家及业内人士留意并欢迎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