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主要目标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9日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意见》称,必须“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从完善规划指导、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等入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实现煤炭供需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产业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十一五”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包括:

  ——实现煤炭高质量稳定供应,供需总量基本平衡。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24.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比重达到75%左右。适时建设一批大型煤矿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基本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煤矿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建设5-7个亿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基本完成对小煤矿整合、改造和重组。

  ——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大、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全国煤矿资源回采率达到40%以上。

  ——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6以下。

  ——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煤矸石和煤泥利用率达到75%以上,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达到3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采煤区沉陷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产能过剩,关键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完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煤矿建设;严格办矿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建设;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制,严格按核定能力生产;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