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要积极响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里所说的“千家企业”是是指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规模以上、2004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共1008家。其中包括建材行业98家。在这98家建材企业中,89家是水泥企业,占建材企业的90%以上。这足以说明水泥企业的节能降耗不仅在建材行业举足轻重,而且对全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有很大的意义。因此,不仅是89家,所有的水泥企业都应当把节能降耗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是“十一五”规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据悉,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环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当前正在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