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股权转让的提示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1日
    天山股份接第一大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其持有公司29.42%的股权)通知,其实际控制人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近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司20.09%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双方经协商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天山建材集团的股权(国有股)无偿划转给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天山建材集团47.31%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增持股份将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运作。
 
    本次划转行为还需要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批准。
 
    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天山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