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粉尘污染周边蔬菜大棚一案于日前结案。经朝阳市环保局积极调解,该市双塔区长宝乡受害村民获14万元赔偿。
近几年,该水泥有限公司在非正常生产状态下排放大量粉尘,致使周边139个蔬菜大棚采光受到影响,塑料薄膜缩短使用寿命,蔬菜减产,长宝乡长宝村、海里村85户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利益受损的村民向朝阳市环保局投诉该公司排污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该市环保局于3月2日召开了由双塔区环保局、公司代表、受损村民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并达成赔偿协议:该水泥有限公司承认生产粉尘对周边蔬菜大棚造成一定影响,对2005年前相关污染一次性解决,共赔偿85户村民14万元,并于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会上,该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治理,粉尘必须达标排放。(吴玉)
来源:辽西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