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博弈导致煤炭资源税改革难产

来源: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煤炭资源税改革拉锯战持续多年,背后的利益博弈激烈。改革计划不断被写入政府工作文件,相关方案不停调研论证,却一再搁浅。煤炭资源税改革涉及煤炭企业、地方政府、税务部门、下游用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可谓众口难调。时至今日,我们仍只能在政府文件中寻找改革的信心和动向。

  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一次又一次被错过。按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计划,年内清费立税,推动资源税改革;新近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山西、内蒙等资源地也在本年政府工作计划中提出“推进煤炭清费立税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长王军透露,煤炭的资源税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目前物价水平不高,煤炭是买方市场,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从上述表态不难发现,煤炭资源税改革之所以迟迟没有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担心资源税改革引发物价上涨,传导至产业链下游拉升CPI,影响经济运行。尤其在2009、2010年在投资拉动下GDP维持高增速,对资源税改革引发通胀的担心更大。

  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一次又一次被错过。煤炭资源税在调节供需,体现环境损害成本、资源价值等方面的功能缺失,税收在减少煤炭消费中的作用被弱化。煤炭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土地塌陷,及水、空气、土壤污染,企业并未为此付费。

  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价格走低,是推进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宝贵时间窗口。但煤炭资源改革需要配套改革方案并行,将煤炭税费改革与电力价格改革挂钩,实现煤炭、电力联动,改变对电价的行政管制。

  对推进改革而言,这是一个好时代。但问题在于,当煤价处于高位、煤炭利润丰厚时,煤炭企业对提高资源税负仍有微词。更何况在煤炭告别黄金(1313.50, 2.30, 0.18%)时代后,煤炭企业对于这项改革更加敏感。

  自2012年开始,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价大幅回落,煤炭行业整体效益明显下滑,大多数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况,税费负担重。根据行业内统计,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高于国内绝大多数行业。

  基于此,煤炭企业的诉求是:在清理不合理收费、不增加税负的条件下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些不合理收费包括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土流失补偿基金等。

  要知道,这些收费和基金多是产煤地的重要财政来源。国务院在清理不合理收费上三令五申,仍不见实效。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另一重压力来自地方政府。

  对于这些资源地区主政者而言,清费立税没有问题,但资源税税率不能偏低,否则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陕西榆林市市长陆治原在“两会”期间建议煤炭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10%。

  根据他的测算,煤炭资源税按10%税率征收,吨煤税负增加近25元;取消相关收费后,吨煤费负减少近25元,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如果税率低于10%,将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减收,不利于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